划重点!住建部发布建筑市场信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筑企业和注册师必看!

2026-10-13

2026年9月21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
 

看看征求意见都有什么要点内容:

1、监管对象

征求意见稿不仅监管建设单位,还覆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同时覆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2、失信行为三级分类、分级公示

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公示期限清晰标准化:

轻微失信:不上全国平台归集。失信信息按类别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公示期限自行政决定文书、司法裁判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3、严重失信情形

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虚假中标、违法发包、压缩工期、拒不支付工程款、虚假资质申报,以及其他依法依规被认定的行为,全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4、信用绑定招投标市场准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评标标准和处理方法,对其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将被直接限制投标,信用正式成为招投标硬性门槛。

5、惩戒措施

严重失信的主体将面临:

(1)提高对企业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合同履约等方面的检查频次或者抽查比例;

(2)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中禁止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3)个人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行政许可中禁止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4)禁止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评优评先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6、信用修复

(1)设置合规修复通道:企业履约整改、完成处罚、作出信用承诺后,可依规申请修复。

(2)设置严厉红线:虚假修复、材料造假的,罚款10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信记录公示3年,3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修复。

7、全国统一信用评价

统一全国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规则,禁止地方设置门槛、地方保护,信用数据全国平台互通共享,实现跨区域互认、统一监管。

新规通过后,将全方位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守信履约,助力建筑行业规范化、诚信化高质量发展!

引用资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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