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026-01-16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施工单位质量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多方主体责任,并非单一主体全权负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各方按法定职责承担对应责任,其中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直接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则承担首要责任而非直接施工质量责任。明确各方责任边界,是保障工程质量、避免责任纠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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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直接责任。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应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的具体职责,确保施工全过程质量管控有明确责任主体。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若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多项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部分或采购设备的质量承担责任。依法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而非直接施工质量责任。需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4、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或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源头规避质量隐患。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严格检验,留存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5、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到场监督确认。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担返修责任,确保工程最终符合质量标准。
 
6、建设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指定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等情形,造成质量问题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串通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降低质量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可辅助各方主体梳理责任清单、留存质量管控记录,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为各方依法履行质量义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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