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一家吗?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吗?

2026-01-13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联合体承包
 
工程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主体关系,直接影响项目实施模式与责任划分,相关安排需符合行业法规与项目需求。在政策引导与行业发展趋势下,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既可以融合为单一主体,也可通过联合体形式开展合作,两种模式均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与适用场景。

 
 工程项目
 
一、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一家
 
该模式即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政策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同时开展设计与施工业务。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此类企业需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施工资质,以及对应的项目管理体系、财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采用该模式时,企业对工程设计、施工全流程负责,减少不同主体间的沟通成本,便于设计与施工环节的衔接优化。
 
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
 
当单一企业无法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或需整合各方优势时,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可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需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责任与权利,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甲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不得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关联主体,政府投资项目中,前期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单位,需在招标人公开相关文件后,方可参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模式能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与施工单位的实施能力,适用于技术复杂、需多方协作的大型项目,但需通过完善协议明确权责边界,避免成员间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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